2016年辽宁省动植物标本制作大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动植物标本制作大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为活跃大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激发大学生的专业学习热情,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推动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平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均可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1.作品由各高校统一报送,竞赛组委会不受理个人报送的作品。每所学校报送作品10项以内。
2.选手需填写2张报名表(1张所在高校存留,1张随作品光盘报送竞赛组委会)。
3.报名表、作品证明、汇总表中各项目填写(打印)工整,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团委公章。
4.创作的作品完成人最多不得超过3人,并在报名表中按第一、二、三完成人的顺序填写。每件作品只能有1-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报名表中按第一、二指导教师的顺序填写。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竞赛以评审专家观看作品制作视频、作品现场评审及入围一、二等奖作品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通过观看作品视频初步确定入围一、二等奖的作品,入围作品由专家通过答辩确定其最终获奖等级;其余作品通过专家对作品现场评审及其视频的制作情况最终确定其获奖等级。
具体要求如下:
1.参赛作品类别
(1)小型动物标本
(2)植物标本
(3)昆虫标本
(4)医学标本
2.参赛作品要求
各类参赛作品均以原创性为主要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族文化传统、公共道德标准、行业规范等要求。参赛作品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作品制作过程应体现出标本制作的专业技能、创新性和艺术性。参赛作品不包括玻片标本等显微标本,不接收大型动植物标本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珍稀动植物标本。参赛组需将作品制作过程以mp4格式录制成5分钟左右视频文件,并配以解说。植物标本作品和昆虫标本作品应在视频中体现标本采集过程。
3.参赛作品报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按类,分别整理包装。
(2)参赛高校随作品报送报名表、作品证明和汇总表,汇总表要准确、清晰、规范,并注意与学生报名表填写内容一致。
(3)每个参赛高校提交一张光盘,光盘中包括该校所有参赛作品的制作视频及每个作品提供一张清晰的作品最终电子版照片,以及报名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其中视频必须按文件要求的格式录制,图像、声音必须清晰。光盘上必须标明作者学校院系等信息。
(4)注意邮寄安全。寄送作品要包装好,不能损坏(特别是光盘)。
(5)参加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申报的学校,需要提交申报表及校内选拔赛的相关支撑资料(校内比赛通知、选拔赛电子版照片及选拔赛结果文件等)。
4.答辩要求
(1)答辩方式
要求答辩过程一律采用多媒体方式。
(2)答辩内容
标本设计及制作工艺;
标本采集及制作过程;
创新点及先进技术的应用。
(3)答辩时间
完成人陈述时间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竞赛分二级赛事,即高校选拔和辽宁省竞赛两个阶段。各参赛高校于9月30日前自行组织选拔赛,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辽宁省竞赛。
各高校参赛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各参赛学校教务处或其他责任部门负责统一提交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及作品视频发送至电子邮箱:sy88487050@163.com;作品、作品视频光盘及报名表和汇总表的纸质报送时间为10月30日,评审时间为11月14日-15日。
二、竞赛组织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动植物标本制作大赛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主办,沈阳农业大学承办。由主、承办单位共同组织筹备大赛组织委员会,并聘请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大赛筹备组设在沈阳农业大学。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高校专家组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动植物标本制作大赛专家组,负责制定《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动植物标本制作竞赛评奖办法》并根据评奖办法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二)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评审专家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从设计作品的命名、设计制作、创新性对作品进行评审,具体标准见附件4。同时,结合选手答辩表现最终确定获奖等级。
(三)奖项设置
1.竞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奖比例根据作品质量以及报名情况由竞赛组委会确定。
2.优秀指导教师奖:指导教师指导的参赛队获一、二等奖的,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奖,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参赛作品数量及作品质量等情况,由竞赛组委会确定。
(四)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对于不符合竞赛规定的事宜,有失公平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队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签字认可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或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在当前轮次竞赛结束后20分钟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2.仲裁
(1)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和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半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处理结果。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结果在比赛和计算统计分数工作完成后,当场宣布,并在“辽宁本科教学网”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专题栏目(http://dasai.upln.cn/)上同步进行公示。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阳农业大学教务处
刘正远
联系电话:024-88487048-802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教务处,邮编:110866
电子邮箱:sy88487050@163.com。
(二)其他
1.知识产权
参赛作品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由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责任由参赛者自负。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省竞赛组委会。
2.竞赛安全
参赛选手在制作标本时要符合制作规范并注意安全,避免被动物、昆虫咬伤;要做好动、植物的检疫工作,动物材料要求来源正规,避免感染疾病;医学标本要提供来源证明。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动植物标本制作大赛作品报名表
2.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动植物标本制作大赛作品证明
3.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动植物标本制作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4.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动植物标本制作大赛评审标准
附件:动植物标本制作大赛报名表